网购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方式,
大家都认同它的方便、快捷。
而且现在一些网购平台的服务
更是不亚于实体店,
服务最到位的一条
莫过于7天无理由退货了,
却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。
前不久,
一位女子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,
说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规定
天天穿名牌新衣服,
然后再申请退货,
真是打得一手好算盘...
在现实中,
这种事情的存在,
也给店家造成了“心理阴影”——
一看到有“大单”就心慌!
最近,
李先生跟妻子的淘宝店
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顾客↓
事情要从4月25号说起,
当天有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
买了18件衣服,总价多块钱。
他说这算是一笔大额订单,
两天后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。
可5月5号下午,
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。
李先生说:
“我一看一件都不留,全部退货。
(18件都要退?)全退。
(有没有选什么理由呢?)理由就是不喜欢。”
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,
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,
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。
这名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,
后来淘宝客服介入,
判定买家赢,
这让李先生很难理解。
李先生说,
当时他想着顾客既然不喜欢,
也接受了对方退货的决定,
但因为心里感觉委屈,
就通过这名顾客的手机号加了